材料学院校外专家来访接待实施方案
(草案)
为规范校外专家来访接待流程等相关事宜,保证来访过程有序进行,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身份对等、严格标准”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接待准备
明确院内专家联系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与院内专家联系人确认专家行程(往返时间、车(航班)次、是否需要接送等)、住宿及饮食要求等事宜,形成《***接待方案》,根据来访专家报告性质报业务分管院长、院长。综合办公室负责专家来回机票的预订以及住宿、饮食安排等事宜。
第二条 专家迎接
业务分管院长与院内专家联系人负责车站或机场迎接,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安排;专家自行到校的,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校内迎接相关事项,迎接人员协助专家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条 专家陪同
学院研究决定专家进校后的陪同人员,并根据专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邀请学校领导出面;
提前确定陪餐人员名单,综合办公室负责确定用餐地点和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
专家需要作报告的,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通知,包括专家简介、报告内容、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发布;同时负责安排报告厅、会场准备(清扫、座椅、茶、水等)、摄影等,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并通知。
第四条 专家离校
学院统一安排送站人员,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安排。
第五条 后续工作
根据专家返程时间,学院主要领导需电话确认专家是否安全抵达并致谢;
教学科研办公室人员负责专家来访文字材料和照片的收集和整理,并于三日内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报道,分管院长负责材料的审核。
第六条 费用办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专家个人信息(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车票和公函的收集整理,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相关票据的整理、签字和报销事宜,并于一周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专家账户。
第七条 本方案自2017年10月10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