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
日期:2021-11-12 点击数:71
一、信息采集(打卡)和摸排检测
1.有工号的教职员工通过学校APP信息采集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
2.各类摸排检测、核酸检测抽测等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由综合办在学院QQ群及微信群发布。
3.学院教职工出现异常情况(包括:A未填报信息;B体温高于37.3℃;C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D属于重点人员;E属于“应检尽检”人群;F因病缺勤)时应及时向学院综合办报备,综合办工作人员登记后于当日12:00前填写《信息采集异常等情况登记表》报教师工作组。
4.在挂靠我院校级研究机构工程陶瓷研究院长期从事业务工作的非在编在岗人员,由工程陶瓷研究院李俐老师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及日报告工作,相关材料保存备查。
二、请假审批
1.学院教职员工需把握“非必要不外出”的总原则。
2.确需外出,学院教职员工低风险地区出行需报学院领导审批,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需报教师工作组审批,外出需要做好个人防护。
3.学院教职员工出省需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表(第三版)》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保存备查。
三、组织要求
1.学院全体教职工要加强疫情防控全局意识,做到按时打卡,主动报备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自觉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张店区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报送教师工作组。
3.对教职工个人出现不按要求进行每日信息采集、不如实报送行动轨迹以及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学院办公室:0533-2781665
教学科研办公室:
0533-2781357 (教学)2781317(科研)
0533-2781357 (教学)2781317(科研)
学生工作办公室:
0533-27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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