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会议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日期:2021-11-12 点击数:89

为保证学院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安排的传达与部署,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布置与落实,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列入学院周表,由学院组织召开的全院教职工大会,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会议。

二、管理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列入学院周表。

根据周表安排,综合办负责会议通知等事宜,并做好相应的通知记录。

除经学校批准出国访学、进修、留学或国内访学、进修以及公务出差的,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与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提交请假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备案执行。

综合办负责会议签到考勤工作。

考勤情况说明:

1.因公出差或受学院委派参加学校活动的,经学校批准出国访学、进修、留学或国内访学、进修、挂职的,执行计划内教学工作的,均视为“到会”;

2.因病因事等因私请假的,提前办理手续后,视为“请假”;

3.未到会且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会”。

三、管理奖惩

每次会议次日,由学院综合办负责统计考勤结果,并进行公示。

将全部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职称评定、年终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

1.学院设全勤奖,年度会议全勤予以全额发放;依据“请假”次数多少按总数额10%/次扣发;依据“旷会”次数多少按总数额30%/次扣发。

2.全年请假累计3次或旷会1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全年旷会次数达到应到会次数一半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取消其两年内职称评审资格。

四、各教学系(中心),各支部组织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考勤,相关结果公示无误后交综合办备案,年终一并纳入个人考勤管理奖惩。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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