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先锋党支部”“材料先锋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平等、民主集中、群众公认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材料先锋党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支委班子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感使命感强;党务工作业务熟练,分工明确、协作配合,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得好;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2.党员队伍好。全体党员积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新理论、最新要求,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规守纪;出色完成本职岗位任务,主动参与公共服务,奉献精神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工作机制好。“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双周四下午党日活动制、集体学习领学研讨机制、支部与行政协同推进中心工作机制、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建设机制等运行良好,效果明显。
4.工作业绩好。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实际,有效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在中心工作中攻坚破难、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成绩突出,学生党支部学生成长成才业绩突出。
5.师生反映好。支部各项工作符合师生员工成长发展需要,支委班子及党员的所作所为、作风形象得到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
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可作为评选“材料先锋党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材料先锋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积极参加集体学习,主动运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随时自学,深入领会党的理论、方略与政策,潜心钻研本职业务,广泛涉猎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知识,思想觉悟、学识与能力不断提升。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开拓创新、拼搏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学生党员努力争创学业考试、综合测评优异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牢记宗旨,心系师生,乐于付出,主动奉献,积极投身公共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做师生员工的贴心人。学生党员应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及综合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
4.带头遵纪守法。深刻领会党纪国法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自觉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院规,做讲规矩、守纪律的榜样。
5.带头弘扬正气。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道路、制度、理论、文化“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身满满的正能量影响和感染师生,敢于向不良言论和行为“亮剑”。
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可作为“材料先锋共产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材料先锋党支部”的评选
1.党支部申报。党支部填写《“材料先锋党支部”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1),报送评审小组秘书。
2.答辩评议。申报支部负责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小组在听取陈述答辩后对申报支部进行评议打分。
3.公示。对拟评为“材料先锋党支部”的支部有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党内外师生意见。
4.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根据评审小组评议打分和公示情况,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材料先锋党支部”名单。
(二)“材料先锋共产党员”的评选
1.个人申请。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汇报先进事迹。
2.党支部推荐。党支部根据“材料先锋共产党员”条件和推荐人数,充分酝酿讨论、研究提出本支部推荐人选,或由全体党员投票推荐。推荐人选填写《“材料先锋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评审小组秘书。
3.评审小组审核。评审小组对各支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全面审核推荐人选情况。
4.公示。对拟评为“材料先锋共产党员”的党员有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党内外师生意见。
5.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根据评审小组全面审核和公示情况,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材料先锋共产党员”名单。
五、评选时间
“材料先锋党支部”和“材料先锋共产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6月份组织评选。
六、评选数量
“材料先锋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总数的30%,“材料先锋共产党员”评选比例掌握在教职工、学生党员总数的15%左右。
七、表彰奖励
“七·一”前,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