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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1-10-15 管理员 阅读 7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及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鲁理工大党发〔20215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院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学院党委委员、是中共党员的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列席集体学习会议。可根据需要吸收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参加集体学习。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指定学习秘书,负责准备学习材料、会务安排、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理论和制度文件。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一)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年度理论学习要点安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读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自身工作、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同行,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各类网络讲堂、网上培训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学习要求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建设高水平大学实际,紧密结合学院事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的有效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师生讲1 次党课。

第十二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 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主动做好重点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每年不少于1 篇。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一般在校内、淄博市内举行集体学习,不到风景名胜区举行。

第五章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保存好相关学习档案材料。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一定自选学习内容。理论学习计划经党委会研究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 每次集体学习,至少提前1天发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学习资料》,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主要议程(自学、领学、交流研讨)等有关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参加集体学习要履行签到考勤手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学校、学院安排公务等特殊情况,要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请假,由学习秘书统计备案。

第十七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成员,由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召集,集中进行补学并做好补学笔记。

第十八条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的成员,由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十九条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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