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指南 | 你所关心的资助政策简介来了!
山东理工大学历来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社会资助、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辅助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奖助学金
我校现行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每年9月份统一组织进行各类奖助学金集中评选。
(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600元,2档3700元,3档48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平均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1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奖励分三等,一等9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4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分三等,一等13000元,二等9000元,三等7000元。
(四)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五)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六)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七)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学费标准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六、“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申请相关资助。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