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性要求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学术创新性要求实施细则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创新性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双盲评审中一次性通过,且评审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
2.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至少形成在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至少形成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综述论文或其它利用已发表的文献资料为原始素材撰写的评述类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学术创新性成果用于申请学位。
3.以学术论文之外其他形式申请学位的学术创新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学位论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双盲评审中一次性通过,且评审成绩均达到85分及以上。
⑵申请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②首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成果奖≥1项;
③首位或第二位(导师为首位)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参与已完成成果转化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
④首位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A类及以上)奖励≥1项;
⑤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件;
⑥参与撰写学术专著≥1部;
⑦出国(境)交流访学≥6个月;
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次,并做会议报告≥2次。
二、其他规定
1.研究生公开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按照学校规定认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山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发明专利、会议报告、科技竞赛的认定以证书为准;标准以正式发布实施为准;专利成果转化以学校科学技术处认定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以上成果(科研成果奖励除外)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奖励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
3.符合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性条件的创新成果,只能被认定一人次。
4.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24-2025级研究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8月5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学术创新性要求实施细则
(085601材料工程)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创新性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双盲评审中一次性通过,且评审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
2.专业学位(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至少形成在EI或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综述论文或其它利用已发表的文献资料为原始素材撰写的评述类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学术创新性成果用于申请学位。
3.以学术论文之外其他形式申请学位的学术创新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学位论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双盲评审中一次性通过,且评审成绩均达到85分及以上。
⑵申请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②首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成果奖≥1项;
③首位或第二位(导师为首位)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参与已完成成果转化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
④首位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A类及以上)奖励≥1项;
⑤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件;
⑥参与撰写学术专著≥1部;
⑦出国(境)交流访学≥6个月;
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次,并做会议报告≥2次。
二、其他规定
1.研究生公开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按照学校规定认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山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发明专利、会议报告、科技竞赛的认定以证书为准;标准以正式发布实施为准;专利成果转化以学校科学技术处认定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以上成果(科研成果奖励除外)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奖励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
3.符合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性条件的创新成果,只能被认定一人次。
4.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 材料工程领域2024-2025级研究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